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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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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在我们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针对于买卖象牙,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所以他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那么如果非法买卖象牙制品,对他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0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非法买卖象牙什么罪

  非法买卖象牙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属于我国特有、稀有和很少或濒于绝灭、以及目前虽有一定数量但已逐渐减少的在经济、科研、文教、卫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在法律上具体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

  2、另一方面,已经实施非法出售行为。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即国家出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需要,通过遏制买卖来遏制猎捕行为,从源头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追究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并没有加以限制,只要出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管其来源如何,哪怕是买来的、偷来的、抢来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非法买卖象牙制品行政处罚标准

  我国国内允许在国家批准的指定场所合法购买的带有专用标识的象牙,而国际贸易允许伴随狩猎纪念物的象牙,以及公约前象牙的贸易。如果非法买卖贩运走私象牙,将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最高法相关解释入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分别调整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且明确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显然,在同等涉案金额情况下,适用新的司法解释量刑大幅减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属于那些比较定位的野生动物,例如说大熊猫之类的,就是属于一级保护动物。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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