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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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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逮捕和羁押比较两个常见的名词,逮捕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个逮捕的过程,羁押呀,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到看守所之类的地方进行下一步的调查,那么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

  逮捕和羁押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审查的原则

  在逮捕中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

  查。例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容。第二、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包括不同种类证据的比较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比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分析。如对犯罪嫌疑人在几次讯问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陈述的区别分析。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的相关知识,不管是逮捕还是羁押,它的性质都是比较严重的,因为有可能书籍触及到一个刑事犯罪的问题。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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