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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折抵释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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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听说过刑期折抵,主要的原因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被关押的状态,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因此在等法院判决出来之后可以折抵刑期,那么刑期折抵释义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期折抵释义是什么?

  刑期折抵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

  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三、前罪先行羁押期限应予折抵刑期

  第一,按照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的内容是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限,不是判决的宣告刑。前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缓刑,缓刑属于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对前罪、后罪实行数罪并罚后确定的宣告刑,也不存在刑期折抵。在宣告刑基础上决定的刑罚执行期限,才是刑期折抵的对象,在确定刑罚执行期限的起止时间时,应当扣减前罪已经先行羁押的期限。

  第二,“先行羁押”的范围主要有:一是刑事拘留、逮捕。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是因同一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分。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四是留置。监察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刑期折抵释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折抵刑期主要适用的对象是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只是不同的刑罚种类折抵的刑期以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为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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