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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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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4种行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时构成我国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这4种行为分别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不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是轻微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那么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会受到何种处罚

  只要寻衅滋事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影响很大。这也直接体现在,我国2011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规定该罪的法条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会受到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4大类: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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