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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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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他人是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一旦其的猥亵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的,就是要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进行量刑处罚就可以。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猥亵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猥亵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

  1、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

  2、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人身、隐私权利的侵犯。

  3、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强制猥亵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4、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非性交行为,如为性交,则构成强奸罪

  需要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并非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保护受害女童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 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

  三、强制猥亵与强奸概念有什么不同吗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区别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一旦其的罪名认定完成的,就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刑法规定来处理才行。好了以上就是猥亵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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