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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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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受损害,就会构成犯罪。虽然医疗事故罪的情形相对较少出现,但是一旦出现也是很严重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把。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基本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病的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二、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部分,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点医疗事故罪才会成立。触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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