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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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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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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发生了伤害事件,事实证据确证无误的话,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行为人要受到刑法处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行为人提出被害人承诺这一说,那么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怎样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诺。其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意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被害人承诺历来是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特别是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一种。除少数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韩国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上明确将被害人承诺规定为一种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外,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均无被害人承诺的明文规定,所以理论上通常将其作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予以论述。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是一个典型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在不同的场合,它具有不同的意义。从被害人承诺所产生的刑法效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如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即使得到了儿童的同意,也丝毫不影响该罪的成立。第二,被害人的承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德、日等国刑法中规定的同意杀人罪、同意堕胎罪等,须以被害人的同意为前提,才能成立本罪。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显然也是以幼女的承诺为前提的。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犯罪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则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违法,因而不成立犯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即为此例。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刑罚轻处事由。即被害人的承诺不否定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如,对他人实施“安乐死”在我国成立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在量刑上通常较普通的故意杀人罪为轻。

  前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的“被害人承诺”从其所产生的刑法效果上来说,并非刑法上作为正当化事由之一的被害人承诺。第四种情况下的被害人承诺只影响刑罚裁量,对犯罪成立与否并无影响,因此亦不属于正当化事由。

  二、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成立的条件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三、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

  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那么就出现三个结论:

  1、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无罪。

  2、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承诺的伤害一概按普通伤害罪处理。

  3、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需要从更多的内容中来进行了解,才能对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其中的含义以及在法律上的效力,大家要根据上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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