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员工为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02
人浏览

  现在很多东西都跟金钱挂钩,尤其是那些正常的工作关系,有时候为了获得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有些员工为了自己的一个业绩,往往会采取行贿的方式来行贿他人,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它的一个立案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员工为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员工为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贿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

  1、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

  2、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

  4、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

  5、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

  6、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

  7、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三、索贿罪的相关介绍

  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为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碰到行贿这种行为,或者是受贿的行为,我们都可以进行一个举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在线法律咨询,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