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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修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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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歌法已经通过并开始实施了,然后在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侮辱国歌的行为列入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

  因此,在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为此,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与国歌法的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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