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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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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占用林地,指的是国家由于勘察设计以及开采矿藏,又或者是修筑工程设施等基础建设需要而占用农民的林地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县级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1.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1.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

  二、什么是占用林地

  占用林地是国家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基本建设的需要,占有使用全民所有的林地。林地的占用只改变林地的占有使用权,不改变所有权。对林地应采取尽量不占或少占的原则。必须占用林地的,由占用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文件,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占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占用林地的处罚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以上是一篇关于“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还有占用林地的概念以及占用林地的处罚。除此以外,对于占用林地相关方面的事宜,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建议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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