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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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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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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

  我国《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定是符合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实际状况的。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都处于初中阶段,正在学习中等文化知识,已经接受了超过幼年人的一定程度的文化、法制、道德教育,生理、智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因而具有了分辨和控制大是大非的能力;另一方面,他们在生理、智力、知识方面的发展都还未达到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有的程度,因而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刑法意义上一切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对刑法中危害性质明显和危害很严重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刑法中的其他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和体现了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具备的责任能力的特点,因而是合理的。

  从刑罚目的的要求看,这种合理的规定也为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为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重大危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行为人能够理解其危害行为与刑罚之间的联系,其他同年龄段而又往犯罪道路上滑的人也能因此而受到教育和警戒。广大群众也能对此种定罪处罚予以充分的理解与支持,这样就有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同时,这种规定还兼顾了我国处理未成年人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政策的要求和刑法保护国家与人民重大利益的需要。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罚第17条第2款所标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外的危害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一概不能认定为犯罪,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还应当指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实施法律限定的严重犯罪以外的刑法中其他危害行为,虽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得定罪判刑,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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