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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委托刑事代理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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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处于自由被限制、被关押的状态,在很多时候在选择代理律师的问题上有些困难,因此法律就对刑事案件中具体可以委托代理律师的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谁有权委托刑事代理人?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有权委托刑事代理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予律师、亲友、监护人行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为自己辩护,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说委托的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他们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谁有权委托刑事代理人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案件代理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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