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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被害人的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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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我国而言,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平等都是普通大众所格外向往和关注的。特别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不能遗漏被害人的诉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出专家建议的可完善被害人诉权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侦查阶段被害人聘请律师提前介入,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辨护人。按照对等保护原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或者控告后,从立案侦查次日起,被害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协助侦查机关办理案件。被害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有利于督促侦查机关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也能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和寻找关键证人协助侦查机关办案,还能使被害人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度,杜绝被害人盲目地等待。

  律师的提前介入可使被害人的下列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1、申请回避权。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在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但在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被害人无法知晓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名单,只有通过律师来寻求回避权的行使。

  2、非法诉讼程序纠正权。审判阶段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侦查阶段和提起公诉阶段的非法程序行为,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民众的法律水平不高,发现违法程序的能力不足,因此特别需要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为他们提供帮助,律师成为他们维权的首选,由律师代为他们督促办案和监督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意义非凡。

  3、维护被害人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容、维护措施和救济程序都需要有较高法律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参与才能达到真正意义的维护,一般的被害人由缺乏专门知识根本无法着手。

  (二)赋予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1、有助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

  2、有助于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融入国际潮流,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

  4、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page]

  在立法上有悖公平原则: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原告方在遭到精神损害时有获得精神抚慰的法律规定,而刑事诉讼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是立法的不公。

  在案件的处理上存在不公:在审判实践中,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和解案件中,被告人为博得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害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都接受,特别是在交通肇事案中,受害方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在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中精神损害赔偿都附卷备案,而同是交通肇事案件,案情完全一致,被告人与受害方达不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对受害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中就会不支持,会出现执法混乱,当事人无法理解法院的执法尺度。

  (三)建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常会出现官了民不民了的状况,有部分被害人只是拿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没有得到真正的赔偿,被害人的赔偿利益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即使有的被害人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也是数量有限,达不到对被害人进行抚慰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社会援助等途经对被害人进行援助。可设立司法求救助中心,使被害人通过讯速、公平的程序从物质上获得补救,还能从司法救助中心获得心理和精神欣慰。

  (四)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在司法解释中增加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对被害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害人家属、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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