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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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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试点,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罚的部分案件,扩大到三年刑期以下的各类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地方有哪些?

  拟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城市进行试点。

  上述地区案件基数大、类型多,作为速裁程序试点地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更容易发现试点中的问题,更有利于检验和巩固试点效果。试行期限为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时间。

  可用速裁程序案件扩至三年以下刑期

  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层次化改造,根据刑事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探索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依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在纳入试点的城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从稳妥审慎的角度考虑,此前对试点案件范围限制较严,主要适用于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11种犯罪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各地普遍反映,案件范围相对偏窄,不利于充分发挥速裁程序的制度优势。

  什么案件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同时也规定了不作为试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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