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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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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涉及到违法犯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东躲西藏。对于办理该案件的刑警而言就会要去外地抓人,也就是不属于自己的辖区地方实施抓捕。那么,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对此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接下来的内容是由法律快车收集整理的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相关的。

  一、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

  刑警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在外地抓人。但是,必须按规定依程序办事。那么,刑警在外地抓人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呢?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

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 

         二、刑警在外地抓人的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六章第四节拘捕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二、刑警在外地抓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一百零六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一十七条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刑警不能在外地抓人吧的相关内容。刑警按照程序可以在外地抓人,具体的程序要求在上文中有详细说明。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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