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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5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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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民事案件大家知道是民不究官不办,但是刑事案件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可能会出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刑事诉讼有公诉和自诉之分,今天要讨论的是自诉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那刑事自诉案件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期限

  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15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15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期限

  二、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

  1、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2、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刑事自诉立案标准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对诉讼进行审查,不管受不受理,都要在15日内通知原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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