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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都可以做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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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社会的治安很好,但是免不了会发生一些刑事案件,受害人在案件中会受到一些损害,针对刑事案件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在刑事案件中应尊重被害人的权利,那么刑事案件被害人都可以做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都可以做什么

  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一)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

  自诉案件,即被害人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自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自诉的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属于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外);(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选择自诉对象;

  3、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在判决前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8、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9、有权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裁判提出上诉;

  10、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请再审(申诉)。

  (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6、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10、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和解、法院组织下调解、撤诉;

  11、对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二、公诉案被害人怎么上诉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4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5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都可以做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要看是提起公诉还是自诉,不过被害人都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不管怎样,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应当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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