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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持械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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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刑法》条文规定,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挑衅、挑拨他人或者与他人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就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持有武器对实施该行为的,就有可能属于情节加重,那么寻衅滋事持械怎么处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寻衅滋事持械怎么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持械如何认定

  针对聚众斗殴中“械”的具体含义,有采扩大解释,如“械”即器械,是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任何工具;亦有采限制解释,将“械”理解为凶器,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制刀具和枪支、铁棍、木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但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即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条文,都有其特定的法益保护目的。从立法的目的看,持械斗殴之所以要加重处罚,不仅因为持械容易激化斗殴双方的情绪,诱发矛盾升级,造成伤亡的后果,更重要的是持械参与人使用了具有杀伤力的工具,使得周围的群众感到更加害怕,更易造成恐慌,从而使社会公共秩序受到更严重的破坏。

  综上,在认定是否为“械”时,不应简单地看物体的形式、种类,而应看此物在实际斗殴中是否具有杀伤力,是否造成了伤害后果。很显然,花盆、皮带、折叠伞是完全可以当作杀伤力的工具使用,其对他人造成的危害与使用刀、枪、棍、棒一样,都能够致人受伤甚至死亡,本案也的确造成三人的轻微伤。故此,笔者认为,不仅花盆、皮带、折叠伞可以认定为“械”,而且其他一切足以致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的工具皆可称为“械”。故对“械”不能机械理解,一切排除肢体以外的工具,只要对人身存在危险性的,均可认定为“械”。

  三、相关的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对于持械寻衅滋事的,对“械”的认定如上所示,在审判时将按照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来认定情节轻重,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寻衅滋事持械怎么处罚内容。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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