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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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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伤害他人的行为,我们是得承担它的相应责任的。如果当我们要咨询寻衅滋事的处罚时候,我们是得去了解和知道处罚起点的。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去追究寻衅滋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追究寻衅滋事怎么处罚问题的详细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追究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一) 刑法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必须要达到了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时候,才能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我国刑法是怎么对寻衅滋事判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追究寻衅滋事怎么处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寻衅滋事的处罚来说,我们一定得针对我,如果事情比较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比较大,那么相对而言我们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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