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管制的刑事处罚应该如何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6:52
人浏览

  有些人在触犯刑法的时候,会被判处管制,这也是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惩罚措施。很多人都听过管制,其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刑法,大部分人对于具体的管制规定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比如管制的时间长短,以及被判处管制之后的执行是怎么样的,那么管制的刑事处罚应该如何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管制的刑事处罚应该如何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二、什么罪犯适用管制刑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适用对象有以下特点: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我国刑法上累犯能否适用管制

  累犯从重处罚,不适用拘役、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管制的刑事处罚应该如何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人民法院会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执行,执行到期的,也由公安机关通知本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