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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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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拘役和管制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二者有一定的区别。拘役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以下的内容后,,能够清楚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拘役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A从定义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B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C从执行区分管制和拘役: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拘役的适用范围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三、管制的适用范围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拘役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拘役和管制在定义、期限、执行以及适用范围上都有不同。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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