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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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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并不会马上就对其进行死刑处决的,是需要报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在复核同意之后,才能够执行死刑,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

  二、复核死刑的法条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法院下达了死刑处罚时,还是有着死刑复核这一程序需要进行的,才能够使这一刑事流程完成,好了以上就是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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