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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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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不仅对医院声誉是一种伤害对患者的身体更是一种伤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

  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上述分类不仅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拥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体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1)工程技术人员;

  (2)行政党务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

  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 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医疗事故罪处理申诉注意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如果您还有其他向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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