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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盒内藏毒品 为两千块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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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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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蓝某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人,今年4月初,他到云南省富宁县玩。4月4日,一个自称是“狼哥”的人找到他,让他次日下午到云南省砚山县帮其带一些物品到靖西县,事成后给2000元的报酬。

4月5日下午,蓝某从富宁坐车到砚山县,在一条小巷,“狼哥”把两袋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和两盒牛奶、一瓶502胶水及刀片等物,用报纸包好交给蓝某,并教其如何包装毒品。说只要蓝某把毒品送到靖西县车站门口的红绿灯处,自然会有人来接货,同时给2000元好处费。蓝某在砚山县开了一间房,将毒品装进牛奶盒里,到了晚上才乘车回富宁县城。

4月6日早上,蓝某买了一瓶饮料和几个蛋糕,随同包装好的毒品装进红色塑料袋,乘坐富宁至那坡的客车返回广西。约10时许,该车行驶至那坡县境内时,正好碰上那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缉毒品。形迹可疑的蓝某和他座位上的红色塑料包装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被带往那坡县公安局进一步检查。

经检查,警方发现牛奶盒内分别装有白色粉状的毒品可疑物两块,净重共342克。当日,蓝某被刑事拘留。后经检验,这两块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50%、51%。4月15日,蓝某被逮捕。

9月20日,百色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蓝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财产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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