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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人致死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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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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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故遭人追打,情急之下陈志军(化名)把人扎死。日前,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的判决。6月11日,被害人家属已向一审丰台法院提出申诉。
  
  2002年7月5日,陈志军在丰台小井村一小面馆吃饭。他旁边三四个小青年正喝着啤酒。不一会儿,一个小青年把他当成服务员冲他喊:“来个炒片。”陈志军没有搭理,随后一个空瓶子就朝他砸了过来。陈志军赶紧往里屋躲,身后的年轻人追打进来。不多久,一个小青年捂着胸部在门槛处倒下。跑出来的陈志军也在第一时间报了警,他承认自己挨打时,抄起屋里的一把刀不知把谁给捅了。
  
  事后,丰台检察院指控陈志军犯故意伤害罪。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不认同。法官认为,陈志军无故遭到酒后滋事的年轻人殴打,在防卫,过程中致人死亡。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案件非常难认定,在两人的对峙中,如果一方发生意外就死无对证,很难查清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而本案特殊的是发生地在公共场所,有很多证人目睹了该事件才得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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