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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售纪念币骗他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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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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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以出售纪念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骗子韩某,10月11日,被南宁青秀区法院判拘役四个月的刑期。

5月26日16时许,湖北省黄冈市韩某,利用手机联系受害人张某,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张××副处长,自己手上有4套建设厅领导从北京开会带回的纪念币,原价是每套人民币6800元,希望张某帮忙购买。张某鉴于是上级领导的要求,便答应购买。5月27日上午11时许,韩某指使同伙刘某把4套纪念币送到南宁市园湖路2-60号老干部活动中心门口与张某交易,同时还指使韩冬在附近负责放风,骗取张某某人民币6800元。

案发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韩某、刘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故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3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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