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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赌博不还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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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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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帮人办事、找工作等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的周维华,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6日被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周维华原为海口市龙华区某街道办副主任。2007年12月,其以帮助陈某的儿子找工作为由,收取陈某5万元,并写下收条。2008年6月,周维华以帮助林某的儿子上士官学校为由,骗取林某8万元。2009年,周维华先后两次以急需用钱为由,用其位于海口市杜鹃路的集资房作抵押,向林某借款6万元,并写下借条。2010年1月,周维华将上述抵押房屋私自卖给其朋友,并与林某断绝联系。此后,周维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经查,自2007年至2009年,周维华先后骗取他人钱财58.4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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