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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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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可以算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了。很多人都是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思,就这样被他人给欺骗,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诈骗罪也分种类,如果是集资诈骗罪,要多少金额才可以立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资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资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什么是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集资诈骗不知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一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国法律界对其有所争议。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实践中,单位实施集资诈骗罪的情形居多,如投资公司等。要注意区分单位犯罪与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同时,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在实践中一般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涉及到中间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间人与主犯熟识,若借钱给主犯,主犯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主犯不熟识,若借钱给主犯,主犯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中间人以中间人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主犯,丙、丁等与中间人约定中间人不担风险,不打借条,主犯只知中间人,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中间人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主犯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中间人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主犯的,对中间人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中间人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中间人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资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不幸遇到了诈骗的情况,一定要勇于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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