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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街道办人员诈骗300余万,诈骗罪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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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诈骗手段和诈骗金额也在不断提高和增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诈骗犯是非常深恶痛绝的,对此一旦发生诈骗行为,我们要立即报案。那么,女子冒充街道办人员诈骗300余万,诈骗罪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女子冒充街道办人员诈骗300余万,诈骗罪怎么处罚

  今年4月22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花园村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黄先生报警称:其因购买拆迁安置房一事与一女子曹某发生经济纠纷,民警在仔细对报案人的询问过程中,发现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并对曹某的身份及使用的政府公章表示怀疑。民警向曹某所称的某街道办事处核实发现,曹某并非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其身份是冒充的,使用的公章经司法机关鉴定也属于假公章。

  据人曹某交代,她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便萌生冒充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名义,制作虚假材料,以能帮人申购拆迁安置房为由实施诈骗。据了解,曹某将诈骗来的钱财部分用来还债,部分拿去投资,还有一部分自己用了。本月底,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曹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二、诈骗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女子冒充街道办人员诈骗300余万,诈骗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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