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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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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较为宽泛的,在职务犯罪当中涉及到的罪名还是有很多的。而一旦触犯了这些罪名,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那么关于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二、职务犯罪假释的程序

  职务犯罪假释的程序件即一般假释的程序:

  事实上,假释主要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与具体的罪名无关。所以假释的程序也不因罪名而更改。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印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

  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职务犯罪的类型进行量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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