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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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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在其位就有谋其政,在某个相应的职位的人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权力的,在现代社会就是有着相应的职务侵占罪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的标准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三、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的标准的全部内容。职务侵占罪是与相关的贪污罪有所相同的,但是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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