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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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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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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职务侵占罪,主要是一些国家政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而且数额相对较大,这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不允许的,而且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所谓职务侵占罪,主要是一些国家政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而且数额相对较大,这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不允许的,而且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职务侵占罪要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职务侵占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职务侵占这种行为是可耻的,而且对于自己和单位的影响都是相对较大的,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内容,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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