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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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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经不住物质的诱惑,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勾结商人,进行权钱交易,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影响非常严重,涉嫌职务侵占罪,那么济南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有何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济南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千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6、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二、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三、职务侵占罪退赃后会影响量刑吗

  1、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应当属于数额巨大,由于已经全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几年,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济南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有何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济南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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