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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诉首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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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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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诉。据了解,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后,我县首例被公诉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8月5日,我县境内某胶合板厂一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身体接触到了带电的机器而触电死亡。县安全技术监督局当即对事故展开调查发现,带电机器电动机的线盒盖板上,原有的4颗固定螺丝,其中有3颗已经脱落,致使线盒盖板移位,与电动机内的接线端接触,并因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使整个机器外壳带电,工人在作业时碰到了机器外壳,导致触电身亡。调查确认,事故原因为该厂的直接负责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职责,厂内的生产设备、生产条件都不符合国家对工厂安全生产的规定。
  9月15日,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石某立案侦查,并于10月11日,以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将石某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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