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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3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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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食品安全十分重要,食品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基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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