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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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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经营书刊杂志生意的同时,出售一些淫秽书刊光碟等。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涉黄情节不严重的,派出所对其罚款,并结合情节对当事人治安处罚。这算是比较轻的处罚,如果当事人组织卖淫嫖娼,情况严重还会构成组织卖淫罪。具体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卖淫、嫖娼的处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1、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三、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涉黄的行为已经算是构成了犯罪,而且此行为也是我国严格的禁止的,只要构成犯罪的条件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处罚,对于执法人员在处理的上面就会按照社会的危害性各个因素来进行判决,从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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