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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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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在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个人在经济上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都有可能选择贷款来暂时度过难关。但是贷款这块,也是有刑事犯罪的。那么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二、骗取贷款罪与相似罪名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三、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还是有所区别的,骗取贷款罪指的是行为人不具有贷款的资格而伪造资质,其还是有偿还的意愿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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