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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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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他人出入境提供伪造的、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伪造,是指仿造真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制作的假的护照、签证。

  变造,是指在真的护照、签证的基础上采取涂改、挖补、揭层等方式改变原护照、签证的使用人、使用期限、前往地等制作的假的护照、签证。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和公安边防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为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护照、签证,具体表现为:

  1、行为人将自己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2、行为人将自己购买的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3、行为人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为他人提供的护照、签证等证件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提供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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