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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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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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