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岛醉驾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6 15:38
人浏览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那么青岛醉驾量刑标准有何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青岛醉驾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同时要综合考虑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速度时间、实际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海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情节。

  2、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须依法进行,启动重新鉴定须具备法定事由。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故意当场饮酒的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血液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之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血液酒精含量。

  3、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或者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200mg/100ml,但具有以下严重情节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7)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

  (8)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9)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的;

  (10)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11)严重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的;

  (12)其他不适宜适用缓刑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二、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是醉驾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血液酒精含量在多少以下可以酌情视情节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20mg100/ml,情节轻微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小编在此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拿生命开玩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青岛醉驾量刑标准有何规定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