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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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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税法是一门历史久远的法律,逃税亦是一项早已诞生的犯罪。随着经济发展,税收文明,逃税却依然存在于法治的阴暗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创设的一种工具。那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2、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

  3、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一般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差别,皆为一般主体;犯罪客体亦相同,都侵害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与国家税收利益,我们应该严格抵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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