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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该赔多少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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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临汾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当天在饭店李大爷正过80大寿,家人为他请来了戏班,事发时一共五六十人,且老人居多。那么,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该赔多少钱,谁承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该赔多少钱,谁承担?

  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下面我们参照2020年临汾车祸赔偿标准进行大概计算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

  农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

  2、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23203.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二、山西饭店坍塌致29人死亡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饭店是主要责任主体。在刑事法律上,饭店店主在危险建筑中经营餐饮,并发生事故,涉嫌触犯刑法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节轻重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

  (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该赔多少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您阅读了以上文章也了解了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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