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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抢公交方向盘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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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过这些新闻报道。一些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自己坐过站的原因而要求司机停车,在遭到司机拒绝之后,就跟司机大打出手,甚至是抢夺其方向盘。那么大妈抢公交方向盘如何处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大妈抢公交方向盘如何处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的,其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四)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五)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七)本意见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大妈抢公交方向盘如何处罚的信息,由上可知,乘坐公交车时,如果对司机的方向盘进行抢夺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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