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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法院发放第一笔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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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及时将10万元救助金送至一刑事被害人亲属杨某手中,这是该市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精神所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

  去年3月,针对当前因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引发涉诉上访问题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现实情况,中央政法委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范畴,并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及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硚口法院根据工作实际,迅速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责任部门,规范工作程序,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在此期间,该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亲属杨某通过新闻媒体得知国家颁布有关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后,满怀希望地向法院申请救助。经了解,杨某之子方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被告人吕某获刑10年并被判赔经济损失。但法院执行人员在吕某服刑期间及其被释放后多次执行,均因吕某及其家庭生活十分贫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果。方某受伤致残后已丧失劳动能力,持续的后期治疗需要高昂费用,全家早已无力承担,多年来仅靠方母杨某在菜场打工的微薄收入支撑家庭,方某一家生活因此陷入窘境。而此时,该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方案尚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复,相关救助资金还未拨付到位。鉴于杨某一家的特殊情况,该院不等待、不观望,而是就个案形成专题报告,向区委、区政府申请专款。在硚口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专题报告迅速通过审核,10万元专项救助款及时拨付到位并发放到杨某手中。

 硚口法院在该市尚未建立有关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的情况下,果断打破常规,通过“专案专报、申请专款救助”的方式成功破题,取得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质性进展,是法院工作统筹兼顾被告人权益保障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现,对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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