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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女杀母未遂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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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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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亲生女儿竟用煤气欲将母亲杀死,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女刘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4年4月18日11时许,刘梅因琐事与母亲林华发生争吵后,产生杀死母亲的念头。趁林华熟睡,刘梅将厨房中的液化气罐搬至林华卧室内,打开阀门,并用床单塞住门缝,锁上防盗门后离开。林华从昏睡中醒来后,觉得浑身无力,下炕扶着墙喊刘梅的名字,无人回应。经呼救,林华被赶来的邻居送到医院抢救苏醒。刘梅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芝罘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梅因生活琐事与其母不和后,遂生杀人之念,采取放液化气的方式,毒害其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刘梅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任泽英 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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