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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惨死保安手 天津一超市12名保安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2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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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备受天津市民瞩目的“超市保安打死顾客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12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2003年7月19日下午4点左右,山西来津打工者任某和朋友张某在乐购超市购物时,该超市保安李国营怀疑任某偷窃手机,叫来其他保安,将任某和张某带到保安办公室里进行盘问,对他们拳打脚踢,并分别让二人写“偷手机”的经过。然后,保安们又分别对任某进行殴打。保安谭健对任某头、脸等部位拳打脚踢,使任某头部多次撞击墙面。最终任某倒地昏厥。两天后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任某是被较钝的物体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谭健在共同伤害的犯罪过程中,地位作用明显,是主犯。李国营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或持械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亦是主犯。因此,应按其参与了全部犯罪处罚。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另外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他们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国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0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谭健、李国营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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