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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向同事求爱不成 婚礼上竟将硫酸泼向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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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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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短信作证怨妇被判死缓

  因向同事求爱不成,妒火中烧的史宇芳在同事婚礼前夕竟将浓硫酸泼向无辜的新娘。昨天,上海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宇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24.7万元。记者获悉,手机短信成为此案的重要证据,这也是上海首次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

  27岁的史宇芳大专毕业后,进公司做出纳,因性格内向,很少和异性交往,但2001年新同事范先生的出现,搅动了她寂寞的心。无奈范先生心有所属,对象正是另一同事小沈。遭到拒绝后,史不但没有退却,反而不断发手机短信向范先生示爱,最后短信内容演变为威胁。

  去年5月22日下午,在范先生举行婚礼前两天,史宇芳残忍地将满满一茶杯浓硫酸泼向新娘沈小姐的头面部等处。事发后,史还发短信给范先生说:“她出事了。”经鉴定,沈小姐属四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史宇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家属又帮助其向被害人赔偿了部分医疗费,故判处史宇芳死缓。因被害人还需要继续治疗,法院判决后续治疗费,待医疗终结后,另行诉讼。

  判决后,记者从被害人辩护律师李小华处获悉,此次法院采信了卢湾区公证处对范先生手机短信出具的公证,公证内容为去年4月史宇芳向范先生发送的几十条威胁性短信。据悉,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在上海是首例。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次公证的卢湾公证处公证员倪宏霞。“之前我们从来没有对手机短信进行过公证,因为手机屏幕小、暗。根本无法拍照或摄影。”据倪宏霞介绍,公证处为此想了很多办法,终于决定将手机中短信内容摘抄下来,作为书证保存。

  “手机短信作假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发送时有时间和对方手机号码。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也是一种尝试,一种开拓。”倪宏霞表示,市民有意识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体现。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法院就可以直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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