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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5岁少女交友不慎 认个“色狼”做“干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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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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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在法庭上,赵某当庭翻供,辩护说自己是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法院认真审查后,认为赵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2004年3月26日上午,衡阳市某院校学生、15岁的少女小蕊(化名)走进了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办公室,向办案人员递交了自己的控诉书。
  
  控诉书称,她在念初中时经同学介绍与赵相识。两人一见投缘,小蕊遂将赵认做自己的干哥哥。赵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蕊没有答应他,并渐渐地疏远了这位干哥哥。
  
  2003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正在网吧上网的小蕊突然接到了赵某打来的电话,随后,赵在网吧找到了小蕊,并强行将她拖出网吧。小蕊一路向街上行人哭喊有人绑架自己,求他们报警,因路人认为他们是朋友关系而无人理会。赵将她带至某中学后门,强行抱住小蕊亲吻,小蕊拼命反抗,赵恼羞成怒,拾起地上的砖头砸小蕊的头部,随后将小蕊强行奸淫。
  
  之后,赵又连夜租乘的士,挟持小蕊到其家中。到家后,赵强行将小蕊的衣服脱光,又一次将她奸淫。事后,赵拿出照相机,逼迫小蕊拍下多张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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