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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辍学少年为十几元钱手刃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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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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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16岁辍学少年,只因怀疑母亲拿走了自己积攒的十几元钱,竟残忍地用砍柴刀将亲生母亲的头颅剁掉。6月8日,杀母少年薛鹏飞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薛鹏飞家住灵宝市阳平镇。父亲常年多病,母亲腿有残疾,贫寒的家境使他自幼便产生自卑心理。他性情内向孤僻,不爱与人交往,喜欢独自看书。小学时他学习成绩非常好,学校因此免了他全部学费。小学毕业他以全镇第二名的成绩考入镇中学重点班。初一后期学习成绩有所下降。该上初二时因交不起学费辍学在家务农。
  
  2004年1月8日早上9点多,薛鹏飞发现他放在文具盒中平时积攒的七十多张一毛、两毛、五毛共计十几元钱不见了。他去地里问父亲,父亲让他回家问妈妈。他母亲刘文勤说没见到钱,并对他说找不到就算了,随即叉开话题。薛鹏飞便怀疑是母亲拿走了他攒的十几元钱。一怒之下他跑到外边柴火堆上抄起劈柴用的砍刀,面对面朝其生身母亲的脖子上猛砍一刀,咽喉被砍断的母亲一声未叫出便扑倒在地。薛鹏飞又俯下身挥刀向母亲的颈部连剁几刀。
  
  父亲报案后公安人员将薛鹏飞从家中带走。进到看守所里的薛鹏飞常对同号人说看守所比家里好,不用操心吃饭和睡觉,喜欢在看守所等。经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薛鹏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薛鹏飞仅因怀疑母亲拿了自己存放的十几元钱,竟剁掉母亲头颅杀害母亲,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本应依法严惩,判处其无期徒刑,然而对其杀亲行为其家庭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且其作案之后能够在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确有悔罪表现,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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