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31日讯(记者 洪湾) 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某、龚某、韩某、徐某和王某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龚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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